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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oût 生平第一張傳票這幾天 收到一張最不想看到的信
傳票...
這輩子當了這麼久乖寶寶
從未幹過啥米壞事 更別說上法庭之類的地方
我一想到就開始緊張 頭皮發麻
不過還好 我是以證人身份被傳喚
只是對生活平靜的我 無疑也掀起了一陣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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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起因
是2年多前待的那間景觀公司
當時公司接了一個彰化市公所發包的公共工程案
此案因含有觀光類型的工作內容
除公共景觀設計之外 還包含了一項:導覽摺頁設計
而我在公司負責美術設計的部份
故此案有兩個設計項目由我包辦
一個為路標共桿、另一個就是導覽折頁
因導覽摺頁上需要大量的照片
老闆嫌專業人士拍的太貴
近而選擇當時擔任此案的評審委員:蔣理事長拍的照片
(因他是業餘攝影師 且他的照片價碼大約在300-500元之間)
於是公司便派我和這位理事長接洽相關事宜
老實說 內容我已經忘的差不多了
連到底要不要錢我都忘了...(認識我的都很明白我這可怕的記性~"~)
不過 我卻還記得他同意將照片給我公司使用
所以給了我一片CD 內含數十張生態照片
但是我們在所有談論及交易的過程都是只有口頭約定而以
而且我們那時候的認知 也只是在談摺頁 並沒簽扯到別的地方
所以基本上 算不算只是摺頁的授權 我也不是很了解
反正當時怎樣的結果我就怎麼回報給老闆知道
所以老闆清楚的很
當時我還做了一個最蠢的事情...
就是把我的手機留給這位理事長
只是為了怕他在公司找不到我 可用手機聯絡以示負責而已
沒想到...
這個手機號碼 就變成我災難的開始... 之後 因這個案子的業主實在太龜毛了
光摺頁就改了我的圖不下十次
老闆乾脆另外請廣告公司來製作
結果也是一樣 改了N次 就是無法拍板定案
重點是我都在負責這些聯繫與接洽的事務
老娘越做越度爛 最後氣到不幹了!!!
就隨便找個理由 於隔年1月底離職
由於老闆又不想請美工
於是我把所有的事務全部交接給老闆
便拍拍屁股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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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至今 2年後(約今年1月左右)
蔣理事長突然打電話給我
跟我說他看到彰化市的路標共桿的燈箱上居然有他拍的照片
而那個照片就是當初他給的CD裡面的資料
他懷疑我公司未經授權就擅自使用他的照片造成侵權
我請他跟公所詢問清楚這是否是我舊公司的案子
他查過 的確是我當時接洽那個案子的後續工程
由於 我那舊公司於去年10月左右就收攤了
我告訴他 雖然那時候是我和他接洽
但因做不到一半我就離職了
後面怎樣我都不了解 甚至有沒有用到他的照片我也不知道
所以我請他去跟公所協調好 若真的有造成侵權的話
請公所看要怎麼處理~(照理說應該跟我沒啥關係了吧...
重點來了...
由於理事長找公所好幾次
公所的課長都不太鳥他 甚至還認為他小題大做
於是他便就氣呼呼的問我 像這種情形是不是可以告公所侵犯他的著作權
雖然我跟他是沒什麼關係 且公司倒了 我也無須替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以站在同是原創者的立場來看 我當然也是建議他可以提告阿
(因為以前也曾被別人盜版自己的血汗著作而懷恨在心過...
沒想到這一雞婆 導致我也要走上法庭一趟
當他以存證信函警告公所之時
換我舊老闆 打來魯我了
他也氣呼呼的跟我講說:
這個理事長這麼不通人情 不好好的溝通
沒事還要把人家好好的官給拉下來
於是舊老闆便和他槓上
其中的時間 兩人不斷的打電話給我求證些事情
但是由於事發太久 我真的忘的一乾二淨了
再加上我又呆到被他們兩人誤導
(重點因為忘了 而且聽起來都很有理的感覺...= =|||)
結果這下慘了...
我說的一些模糊且閃爍不清的言詞 便成為他們依據的目標
而且最頭痛的...
就是因為當初所有的協議都沒有黑紙白字
現在等於誰說了誰算??!!
現在 我的重點就是
因為理事長提告侵權的是共桿上的燈箱(第二案)
而我再做摺頁(第一案)的時候已經離職了
雖然不干我的事
但是老闆死咬著我 說我沒講清楚
而且說那個理事長是免費給我們做公益使用的(不論第一案或第二案)
根據我那破碎的記憶
因為我不是決策者 當然就是當時做了啥事回去就稟報上級
雖然有沒有免費這檔事情我真的想不起來
但是公益使用這回事 我確定是沒有
可是舊老闆就硬凹我忘了
還好幾次要我去他的律師事務所那邊和他談案情
聽安說 那樣會變串供...
本來沒事的 會變的更有事
嚇的我這陣子都在躲舊老闆的還有沒看過號碼的電話
終於 在上個月 警察請我去做了筆錄
本以為可以躲過這場浩劫 沒想到一個月後 還是收到傳票
再三天 我就要出庭了...
馬的~沒事幹麻破壞人家的七夕情人節!!
出啥米庭~氣死我了~~硍~~~~
不過...我也好緊張阿!!!ˊˋ
真擔心從證人身分轉為被告
只因為怕自己忘了又說錯啥米話而跟當初筆錄寫的不同
並不是說謊 只是我有些事情都是臨時性會想起 沒多久又忘了
在那種嚴肅的場合 我就怕緊張到尿褲子而已嚕
想到每次電影裡面律師那種咄咄逼問證人的口氣
我頭就涼了一半了
嗚...好想不要去阿...>0<
偏偏不去又要罰3萬...
去了公司又扣全勤+當日薪資約$3000
結果只能領回證人車馬費$500
靠~~
我真是得不償失!!!! CommentairesPour ajouter un commentaire, connectez-vous avec votre identifiant Windows Live ID (si vous utilisez Messenger ou Xbox LIVE, vous avez un identifiant Windows Live ID). Connectez-vous Vous n'avez pas d'identifiant Windows Live ID ? Inscrivez-vous RétroliensL'URL de rétrolien de ce billet est : http://nancy543.spaces.live.com/blog/cns!96C2E0DD98B9AEF6!2341.trak Blogs Web qui font référence à ce bil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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